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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无证驾驶遭行政拘留
2025年6月,李某某驾驶其名下的小型汽车从工地返回家中,在途经民警检查站执勤点时因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点民警现场查获,李某某对其实施未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李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0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2024年6月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李某某的行为已经多次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