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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聘用外国人被处罚十万元
2025年2月,某县某乡的王某,先后两次到某县某镇某口岸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栽种甘蔗400元1亩,甘蔗砍收按1捆50斤每捆2元),聘用17名越南籍人员入境,到某县某乡自家甘蔗地非法务工。因王某未通过跨境劳务派遣公司,也未办理相关合法跨境务工手续,其行为属于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20日,王某带17名越南籍人员到某县某乡自家甘蔗地内非法务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王某非法聘用17名越南籍人员进行务工,属于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某县公安局于2025年4月21日对王某非法聘用外国人务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王某非法聘用的17名越南籍人员经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后依法遣送出境。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