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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至2016年,李某某因民事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联合国计划开发署驻华代表处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2016年一天,李某某因血压升高伴头晕到北京航天总医院治疗,通过检查诊断除血压稍高外,检验结果显示未见其他异常,但李某某在急诊科不肯离开,占据医院病床11天。李某某在某县某镇综治办公室内滞留长达13小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解,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李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以此为由多次到国家敏感地区、非指定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国家造成很大的人力、财力损失。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18年,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