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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炮竹
临近春节,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中,公安部门在某超市内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正在进行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并存有大量烟花爆竹,超市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立即对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暂扣,经调查,该案只涉及行政违法,构不成犯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安监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超市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并没收壹万叁仟玖佰壹拾柒元整(¥:13917.00)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由于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群众在明知道烟花爆竹不经许可是不可以销售的,但是为了获取一点点蝇头小利,公然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有的人因此走向了犯罪深渊,被追究刑事责任,重的罚巨资没收违法所得加入狱收监,失去人生自由,形成人生污点,轻的也是罚款加没收违法所得,得不偿失,最终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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