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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应和睦 让他又何妨
谭某与黄某系邻居,双方因道路通行、树木砍伐、噪声污染、火灾隐患等事宜多次产生矛盾,颇有积怨。某日,双方又因黄某铲沙修补道路水坑影响谭某生活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谭某眼部受伤、多处挫伤,黄某腹部受伤。之后,谭某、黄某各自到医院诊断治疗,并产生治疗费若干。经调解协商未成后,谭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黄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导致谭某受伤、人格权受损,黄某应当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责任。因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其过错情况,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并判决由黄某向谭某赔偿部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相邻各方产生纠纷后,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谭某与黄某因不能正确处理邻里间矛盾发生口角乃至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在争执中受伤,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楚,还要因自身过错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在本次邻里纠纷中,双方可谓两败俱伤,若每个人都能有一份“我的问题我来改”的真诚和“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那么,邻里关系也会更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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