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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案情简介:2005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的20亩耕地承包下来种植粮食,承包期为10年。由于赵某无心经营承包地,便于2008年11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的20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及时与赵某联系,交涉无果后便起诉赵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胜诉。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承包地转让不是自己说了算,转让时一定要征求发包方意见,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