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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扩建自家院坝占用到村集体道路,村干部组织群众拆除后江某心生不满,又认为建在自家房后的党员活动室影响其灌溉心存怨恨,从而将农药投入到集体饮用水池中,导致部分村民饮用该水池的水后出现头晕、腹痛、舌麻等症状。法院审理,江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遇到矛盾纠纷,应理性克制,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江某受文化因素和道德水平的制约,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要承担的责任,盲目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对他人的伤害和自身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