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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士与B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11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夫妻二人靠做生意维系生活。2020年,B先生与C女士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22年,B先生以转账的形式向C女士赠予5万元,A女士知道后认为B先生所转的款项系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C女士获得的这5万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B先生和C女士一同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B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效行为,C女士向A女士返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