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包办婚姻未登记 合法婚姻不成立
曹某18岁时由父母包办嫁到他乡,成婚时,因年幼无知,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曹某经常遭到男方周某的打骂、欺侮。后由于周某出轨,致一女怀孕,该女要周某与曹某离婚后与其结婚。后双方同意离婚,当要求村负责干部开证明时,村干部以当初没领结婚证等理由,未给予证明。曹某与周某私下写了“离婚书”,双方按了指印,结束了夫妻生活。
只有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至第1049条对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本案中,曹某未达法定婚龄,由父母包办嫁到他乡,没有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即和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因而也就谈不上离婚。曹某与周某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不成立婚姻关系,曹某与另一男青年结婚,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也不构成重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