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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处罚不当引诉讼
案情简介:蔡某从外地贩运的120头生猪途经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后,被送往动物卫生监督所。后农科局认为蔡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对蔡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120头生猪(因案发时是非洲猪瘟高发期,该120头生猪经非洲猪瘟PCR检测为阴性后已先行变卖给某食品有限公司),并处罚款。蔡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农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农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说法:本案中农科局既认定蔡某经营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生猪且不符合补检条件,却又于当日将该批生猪检测变卖后屠宰流入市场,情理上当事人难以接受,法理上亦不符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庭审中农科局抗辩称该案系处于非洲猪瘟疫情期间采取的特殊措施,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也应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农科局执法更要恪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