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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事儿” 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2018年3月,方某入职某母婴用品商店,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方某入职后,工资由母婴用品商店的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银行转款的方式发放给方某,但未为方某缴纳社会保险,为此,方某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后方某即被母婴用品商店口头辞退。方某随后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与母婴用品商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以案释法:事实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的劳动为前提,提供劳动的地点及用人单位以何种方式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