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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违法代签名 检查监督促公正
案情简介:邓某某与陈某某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立案。陈某某向法院交付了余下的执行款。法院于当日作出结案通知书并于当日送达陈某某,书记员在向邓某某送达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的送达回证上伪造了邓某某的签名和签收日期,造成邓某某不知案件已经办结,执行款未能及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邓某某认为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违法情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以案说法:广大人民群众,当您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