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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属违法 拘留决定促履行
案情简介:徐某与黄某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约定时限支付完毕合伙资金,但黄某未按照调解协议按时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黄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且逃避执行。在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干警将黄某带至法院,劝说其支付合伙资金,并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在带上手铐的那一刻,黄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天就支付完毕合伙资金。
以案说法: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环。本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按照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因黄某拒不履行情节较轻,对其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