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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4月28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周某甲、周某乙在某库区放网捕鱼,周某甲购买渔船和捕渔网,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前提下,约周某乙到某库区擅自进行非法捕鱼。执法单位依法对2人捕捞的鱼作无害化处理,并对周某甲罚款2000元,对周某乙罚款1000元。
以案释法: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任何公民在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时不得从事捕捞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