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6月初,某县水务局在开展河道专项治理工作时,发现邱某某在河道上搭建简易建筑物,占用河道约50平方米,用于野炊、烧烤等经营活动。该临时构筑物位于河道上,已侵占了河道管理范围,该户主未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也未到县水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已经违法,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该户主动拆除了临时构筑物。
以案释法:河道管理范围的区域,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在河道上加盖简易构筑物,将影响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河道的综合效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