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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设施不可拆 爱路护路靠大家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在县道右侧,村民刘某因老旧房屋改建,私自拆解警示桩以方便弃土及劳动生产。这一违法行为恰好被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交通执法人员及大坪镇交安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巡查时当场发现,并及时制止。刘某表示将吸取教训,停止该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将警示桩按标准进行恢复。
以案释法:公路(示警桩、示警墩、防护栏)等附属设施,是为有效保护公路行车安全而采取的安全警示保护措施,未经公路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拆解和损害。执法人员采用柔性执法和宣传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消除违法行为,不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增强了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