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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2年11月6日,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某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
以案释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