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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李某某组织17人在居民小区内开展宗教活动。活动现场悬挂有宗教标识(基督教“十”字架)和大量宗教书籍—《圣经》及相关资料。经民宗、公安部门现场固定证据并调查核实,李某某无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活动地点不属于依法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设立基督教活动点的违法事实。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取缔李某某在单元房内设立的基督教活动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