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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某某村小组村民张某某未经林木权属人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建盖自家房屋需要撑木为由擅自砍伐本村村民彭某某等15户共同管理的林木70株,于2023年12月19日运回自家房屋背后堆放。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盗伐林木违法行为。某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之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责令补种盗伐株数(70株)2倍的树木140株,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罚款壹仟伍佰柒拾贰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