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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两卡”成帮凶 深陷囹圄受制裁
案情简介:包某某等人为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找到周某某招募提供支付结算工具的人员,承诺给周某某一定报酬,周某某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布招工信息,招募多名人员提供银行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跑分”,转移非法资金4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当今,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开设赌博网站等犯罪活动,均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将“黑钱”洗白来逃避打击。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在微信群发布广告进行推广引流,介绍他人提供“两卡”进行“跑分”,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