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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变陷阱”,警惕网络信息犯罪
案情简介: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线索下发称:国家反诈中心经对每日录入侦办平台涉案银行卡初侦侦查,发现阮某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转账。经侦查发现,黄某某组织陆某某、农某等人使用银行卡接收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的资金,随后,将接收的资金转入微信零钱通内并通过扫码支付的形式将转入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以此获利。经法院审理,黄某某、陆某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以案说法: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尤其办理、贩卖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大家切莫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借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都可能会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最终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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