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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上搞虚假交易遭刑事处罚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卢某(17周岁)使用同学单某等5人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和“闲鱼”账号在“闲鱼”APP上发布出卖二手手机的虚假信息,在被害人下单后,诱导被害人在“闲鱼”APP上点击“确认收货”,后被骗资金转入卢某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卢某不实际向被害人发货。2024年3月单某为获利分钱用自己新办理的电话卡申请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卢某使用并登录在卢某的手机上,卢某使用该电话卡的支付宝账户及“闲鱼”账号对购买手机的被害人刘某、马某、卢某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为7350元。2024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在其同学世某的要求下向世某传授在闲鱼平台上实施诈骗犯罪的方式方法,并对世某的诈骗行为进行指导和实际帮助,世某在成功实施诈骗后向卢某转账500元。
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贩卖二手手机的广告信息发布在闲鱼网站,诈骗购买手机的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元。被告人卢某传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交易、收钱不收货,以构成诈骗罪;将犯罪方法教授他人,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也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