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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借卡 成帮凶入狱
罗某某系某大学学生,2023年2月,罗某某经同学李某某介绍收取200元为电信诈骗洗钱团伙提供手机、两张银行卡、身份证及相关密码,并到现场配合刷脸、配合取现转移卡内资金。2023年8月,罗某某向户籍地派出所自首并供述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的犯罪事实,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共关联5名电信网络被诈骗被害人,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38385.77元。罗某某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违法行为。
罗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并以刷脸验证等方式配合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