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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贷,承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小张和小王系多年好友,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小张提出由小王办理网贷后转借给自己,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后偿还所有本息。小王为了这份兄弟情义,以自己名义先后向多个网贷平台借款27.5万元,将该笔贷款与自有资金3万元共计30.5万元转借小张,小张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后小张无力偿还,小王将小张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张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小王、小张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的规定,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小张向小王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万余元。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