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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某某等16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4亿余元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金某某的教唆下,权某某、陈某某等16人通过自己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转账,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嫌疑人权某某等16人在明知和应当明知使用自己银行卡转账的资金的是他人的非法资金,仍然帮助他人转账,转移非法资金共计1.4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经法院审理,权某某等16人被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在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无法使用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等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所有银行业务必须去银行柜台办理等手段进行惩戒。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