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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遭处罚
2025年5月30日22时,田某某朋友梅某某向田某某借用电话卡打电话,并询问田某某是否知道“手机口”,田某某称不知道,梅某某向田某某承诺用田某某电话卡打电话以后,打满一个小时便给田某某920元。田某某于2025年6月1日将手机放入某中学门口小卖部的柜子里,叫梅某某自行来取,后田某某进入学校。梅某某取得田某某手机以后疑似用于拨打诈骗电话,2025年6月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田某某、梅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对梅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田某某不予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