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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工作人员私自开卡用于电信诈骗被判刑
张某系某县某手机店工作人员。2023年8月至11月,张某通过快手APP软件看到“手机口”赚钱视频,在高额报酬引诱下,用一部手机先与上线诈骗分子拨通QQ视频电话,再用另一部手机装上自己在手机店内以他人身份开设的一张电话卡、自己使用的两张电话卡等五张电话卡拨通上线提供的被害人号码,让诈骗分子和被害人通话,诈骗犯罪分子以电商平台赠送礼品等为由诈骗被害人加客服微信并实施诈骗。其中被害人赵某某、顾某分别被骗157850、8000元。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犯因诈骗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形式多样,被害人被骗钱财巨大,形式十分严峻,政法机关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电信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远离身边诱惑。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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