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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要“债”无果 诉前调解暖人心
2012年雷某分别向张某、梁某、涂某、李某、游某租赁土地用于栽种林木,雷某支付了五年的租赁费后,自2018年至今未支付租赁费,几人因此发生纠纷。经麻栗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雷某同意于2023年6月30日前分别一次性支付张某、梁某、涂某、李某、游某土地租赁费,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本案中,在张某、梁某、涂某、李某、游某提交材料审查后,人民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调解到司法确认,用时不到半个月,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经济成本,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