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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发布施行座谈会上,明确新修订的《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广南县作为我州目前唯一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句町文化、铜鼓文化、稻作文化等多元文化底蕴,承载着独特的民族文化基因与深厚的历史记忆,是全州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为保护好这一历史文化瑰宝,我州于2013年9月制定了保护《条例》,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等因素,2025年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在继承原《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立足广南实际、坚持保护优先、鼓励活化利用,着力构建责权明晰、管控有力、传承有序的保护治理体系,为名城保护管理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新修订的《条例》着力破解过去保护范围模糊、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明确了州、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四级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各方保护职责。(罗佳贵)
来源:文山日报
编辑:刘虹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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