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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看市场监管部门的
文网讯 在4月28日下午召开的文山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福春就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做好“双通道”药品管理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针对“双通道”药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工作:
严格把好药店许可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格审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否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和卫生环境;是否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是否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资料图 记者徐仕桓摄)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药店应严格按要求做好“双通道”药品的售卖,参保患者在“双通道”药店购买的注射类药品,应由“双通道”药店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流通企业,配送至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调配使用,确保用药安全和全程可追溯。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统筹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等处置手段,及时研判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让监管跑在前面,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频次、监管力度。
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加强“双通道”药品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

(记者:侯佑琴)
(编辑:侯佑琴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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