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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人《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向您征询意见啦!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4:50  

《文山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意见征求稿)第十七条列出14种禁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您怎么看?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

(一)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香口胶渣、塑料制品等废弃物;

(二)

不按照规定排放污水、随意倾倒泔水、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等;

(三)

毁坏或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

(四)

践踏、攀摘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

(五)

在天桥、隧道、建(构)筑物的墙面或者电线杆、树木表面、路面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居民小区内擅自刻画、喷涂、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和其他宣传品;

(六)

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楼道、楼顶、庭院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七)

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吊挂有碍市容物品;

(八)

在城区管理河道、湖、塘范围内洗涤、游泳、捕捞、露营、野炊等;

(九)

在城市、县城建成区户外饲养家畜(禽);

(十)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十一)

在禁止的区域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十二)

在禁止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

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十四)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

您看到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还有哪些?请扫描二维码提交意见建议。

(来源:“我是人大代表”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慧 排版:尹颖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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