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年来,银行卡内存款莫名失踪的案件频频发生,持卡人的存款安全得不到保障,因而引发了不少纠纷。前不久,丘北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帮助受害人追回丢失存款。
王某诉称,2014年9月29日21时19分,他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其尾号为2165的某银行储蓄卡在2014年9月29日21时18分完成一笔50000元的消费交易。而他本人并没有进行交易。震惊之余,王某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报了警。经查,该笔消费是在湖南省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大托山村刷卡消费的,而王某此时还在丘北,之前也并未到过湖南。后王某与银行几经协商赔偿事宜终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其追回这无故失踪的50000元钱。
经庭审查明,王某所诉属实,但银行认为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持有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及卡内的存款为何不翼而飞,有可能是其保管不善导致卡内存款被盗刷,与银行无关。法院认为,客户将存款存入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金融机构就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且金融机构发行银行卡、设置自动取款机或允许商户刷卡消费,是为了提高效益,金融机构作为受益者,在发行银行卡、设置自动取款机或允许商户刷卡消费时,就应当充分保障储户的存款资金安全。王某的存款在储蓄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被他人在异地支取或消费,由于银行提供给王某的储蓄卡信息管理技术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致使王某的储蓄卡被他人复制后,在异地将王某的存款支取或消费掉,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银行依法应当承担偿还存款的民事责任。
因此,丘北县人民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为其追回了丢失的50000元。
(文秋怡)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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