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处理。
2013年10月1日,李某与罗某母女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罗某二人将其位于丘北县锦屏镇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李某,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李某支付42万元房款。在李某支付了27万元房款并偿还因购买该房所产生的按揭贷款一年的时间内,李某多次要求罗某二人来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她们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躲起来再也找不到人。李某一纸诉状诉至丘北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法院查明,发现罗某二人根本不是该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人,李某直到法院告知这个情况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后悔自己当初没有查验房屋权利证书。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由于罗某母女不是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协议将该房屋出售给李某,事后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未被追认,故其罗某母女与李某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经释明,李某撤回了起诉,决定另行起诉要求二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蒋冬)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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