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讲义气”为哥们出头将他人打成重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2013年11月29日晚,丘北县民生职业技术学校举行诗歌朗诵比赛,在上下表演台的过程中,刘某与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发生争执。于是,双方约定在2013年12月5日到校外打架,当日,刘某邀约李某等哥们前来“助阵”,并在学校门与张某邀约的陶某等人相见。双方一见面便棒打拳踢,李某在互殴过程中,将朱某迎头一棒打成重伤。
该案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属未成年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张继卫)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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