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李某和陈某可谓真的是“情投意合”,在溜冰场上认识还不到2小时,就在县城抢劫作案,牢狱的生活将给他们带来终身的忏悔。
2013年10月14日晚8点多,家住丘北县双龙营镇文告行政村的李某,在丘北县锦屏镇财富广场顶楼溜冰场玩时,与平寨乡板江行政村的陈某认识还不到2个小时,因二人身上均没有钱,李某便邀约陈某一起到街上抢劫。实施抢劫的计划确定后,陈某便以送朋友回家为由向王某借来一辆摩托车,载着李某在丘北县城的大街上寻找目标。10点半左右,陈、李两人在重阳街处发现目标便尾随其后,行至新城区某小区旁,陈、李两人见周围没人,便骑车靠近黎某所骑的电动车,由李某强行拉拽坐在后面黎某的包,黎某所骑的电动车由于受到外力的影响也被拉倒在地。李某强行把黎某的包抢走后,接着李某、陈某二人又开始让黎某交出财物被拒绝,于是,李、陈二人便对黎某进行殴打,导致黎某两颗门牙脱落。此时,一辆110巡逻警车经过,李某见状便拿着抢来的包坐上陈某所骑的摩托车逃跑,但跑出几百米后李某、陈某便被夜间巡逻民警抓获。经检查,被抢财物为蓝色女挎包、紫色太阳伞、手机充电器、胶质钥匙包物品;被害人黎某的损伤为轻伤。
该案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犯抢劫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各主动赔偿黎某经济损失1500元并取得其谅解。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李某、陈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及3年零6个月,同时,还判处两被告人罚金人民币各2000元。(陶树良)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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