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我无证、酒驾、超载所造成的,其中一个死者还是我的小孙子,我的行为给这样多的家庭带来了不幸,不论您们作出怎样的惩罚我都愿意接受。”这是无证驾驶员王某在法庭上面对刑事审判的法官们作的最后陈述。
2013年10月13日,家住丘北县温浏乡革羊村委会扣来村小组的王某,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 (货箱内载王某、李某、李某某、邓某、盘某、盘某某、王某某),由温浏乡坝达村小组沿羊坝(羊街—坝达)线驶往温浏乡羊街村小组。下午2点10分左右,当摩托车行至羊坝线K23+150M处时,在右转弯过程中驶出路面翻至清水江内,造成王某、李某溺水身亡,邓某、盘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丘北县交警大队对此作出事故认定: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饮酒后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李某、李某某、邓某、盘某、盘某某、王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该案经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超载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发生,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积极抢救伤者,并联系报警后在现场等待交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其行为属于自首;被害人及家属的损失王某也够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处以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恰当,法院予以采纳。为此,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的刑事惩罚。(张自学)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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