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丘北县法院腻脚法庭的法官们在一起赡养纠纷中,通过法理相容的办法,化解了多年因赡养费问题争执不休的矛盾,让姑爷对岳母的赡养费给予了新保障。
2005年农历正月,罗某入赘到丘北县腻脚乡陶家,2009年农历8月份分户独居生活。分户时协商约定“哥哥把所承包‘张云塘’(地名)等三块地转给罗某耕种,外加一头耕牛,陶某母亲杨某的棺材由罗某负责购买;并由罗某和陶某的内侄陶某某每人每年支付给杨某1200元钱作为赡养费;待杨某去世后所需的丧葬费用由3人平均承担;在陶某某未成年之前,由陶某和罗某分耕他的土地,平均承担他应承担的费用。”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罗某应支付给杨某的赡养费从2012年至今未兑现,答应购买的棺材也未兑现,为此,双方多次争执,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于是杨某、陶某便以赡养纠纷案件为由将罗某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中,腻脚法庭的庭审法官们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清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子女对父母要有感恩之心后,罗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过错行为。在法庭上,罗某除了当庭履行从2012年至2014年应给付杨某的赡养费3900元,以及购买杨某棺材的1500元外,罗某还自愿从2015年起,每年支付给杨某的赡养费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600元,并定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罗某自愿提高岳母赡养费的承诺,当庭要求记录在案并在制作的《调解书》中签字。
(范鸿旺)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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