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惧则思,思则通微;惧则慎,慎则不败”。意思就是敬畏而不粗心就会思考,思考就会通晓最细微的问题;敬畏而不轻率,就会谨慎,谨慎就会事事成功。所以,领导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敬畏法律法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所以,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自觉学习和尊崇法律法规,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到锻炼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和当作做人做事、为官从政的一项必修课,把遵守法律法规当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准绳,真正使自己对法律法规常怀敬畏之心,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
敬畏党纪党规。党纪党规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党纪严于国法”,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党规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要把党纪党规挺在前沿,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使党规党纪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成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要切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使他们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党规党纪的忠诚信仰者、坚定捍卫者、模范践行者。
敬畏人民。古人言:“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章》指出: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领导干部必须明白这些道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尊重群众、热爱群众、依靠群众、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敬畏组织。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发展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各级党组织是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的主要阵地,同时也是党员温暖的家。每位党员从认识党到加入党组织,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般党员到领导岗位,还有非党干部从一般干部走到领导岗位,这除了个人的努力奋斗之外,还有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大力支持。所以,就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团结在党的周围,对党有恩情、有敬畏,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为党奉献,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敬畏权责。领导干部要随时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对权力不能任性,要为民所用,不能假公济私、滥用权力,祸害百姓。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正确对待职务的升迁和手中的权力,克服“权力至上”、“有权就有一切”的思想,使权用权必须谦虚谨慎,“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毫无怨言地担负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不扯皮、不磨蹭、不推诿,在其位,尽其职,谋其政,担其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扎实工作,敢于担当。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有敬畏之心是一种人生智慧,也是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所以,只有领导干部常怀敬畏之心,才会谨慎对待权力、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到每日“三省吾身”,使自己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项文辉)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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