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和周强院长提出的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文山中院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州委和最高法院、云南高院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文山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动对刑事裁判案件涉案财产查控工作机制,联合六部门下发《文山州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产开展调查与控制的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21日止,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产案件70件,执结32件,申请执行标的784.31万元,执行到位标的132.67万元。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执行难共治格局
自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文山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州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州人大常委会将解决执行难列为重点监督工作,对全州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文山中院《关于2016年以来全州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17日,州人大常委会在文山召开联组会议,10位常委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文山中院执行工作首次进行了专题询问,文山中院党组班子成员作了实事求是的应询。2019年11月20日,由文山中院牵头,经州纪委、州监委、州委政法委、州中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研究通过,联合下发《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及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裁判案件涉案财产得以顺利执行,实现刑罚目的,维护司法权威。州政协领导带队视察法院工作,对全州法院解决执行难积极建言献策。州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文山州构建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联动机制文件。不断完善法、检、公三机关办理拒执罪的工作机制,联合印发《文山州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畅通了拒执罪公诉程序和权利人提起自诉程序的渠道。州法院与州级37个单位构建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与金融、保险、公安、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全州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执行难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外协调配合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在侦查、调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环节对涉案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对有必要采取控制措施的及时进行控制,以保障刑事裁判最终得以执行。在侦查、调查阶段办案机关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还应当对涉案财产进行核实认定,查清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状况,固定涉案财产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如发现办案机关未按实施办法对涉案财产进行调查与控制应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办案机关按照书面建议开展对涉案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并对此提出公诉意见。审判机关在立案时,应严格审查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是否随案移送或提交证明被告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未移送或提交的,应在立案审查期限内书面通知其移送或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和其他应当执行的相关事项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实践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立案执行的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只确定追缴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余款人民币1.5余亿元返还被害人,执行过程中存在应追缴的财产不明确、不具体、未移送《追缴财产清单》、缺乏相应的执行依据、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扣押的涉案根雕、根艺、石雕、原石等物品因无进货发票及相关物品特性资料不能提交评估拍卖、被害人反映强烈等诸多问题和困难,导致执行工作推进缓慢。文山中院执行部门与刑事审判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清理、续封被公安机关查封的财产,扣划冻结银行存款、委托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地产、车辆、种植的药材;对扣押的涉案根雕、石雕等不能提交评估拍卖的物品,办案人员积极与被执行人、受害人代表及律师协商邀请相关行业协会了解市场的专业人员协助估价,争取当事人之间以议价方式提交网络拍卖,不断处置可供执行的财物。目前,该案已执行到位标的1596万余元,相关财产处置工作仍在执行中。
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衔接配合机制
文山中院注重整合内部资源,着力构建“立、审、执、破”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执行工作的“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将有利于执行的工作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破产整个过程。在案件审理阶段,对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对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继续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清单应详细载明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权属、现状等应予明确、具体的信息。在判决生效后,审判部门及时移送立案,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严格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要求,应当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做好随案财物的清点移交工作。
实践中,如在审理执行文山州首件涉黑案件“4.29”案件中,文山中院执行局主动提前介入,配合刑事审判庭做好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保管和清理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刑事判决书中明确对陈某某等6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封、扣押的房地产名称、车辆型号及车牌号、银行存款账户、金项链、现金等财物、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上缴的罚金等予以追缴,对相关财物予以拍卖上缴国库。该案在审查立案移送执行时,随案移送查封的不动产别墅1栋、车辆10辆、金项链3根,扣押现金225.842万元、扣划账户资金129.9万元、扣划缴纳罚金、保证金134万元,明确了已查明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单、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等情况,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2月18日,该案件立案移送执行,文山中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按照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暨“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进行分案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核对、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展网络查控、邮寄送达相关文书、到红河州河口县临柜扣划已超期的账户资金。截止,2月21日,已经对在河口县开设的5个邮储银行账户资金完成扣划,扣划总金额92.23万元。
2020年,文山法院将在最高法院、云南高院的指导下,继续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文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琴)
(编辑 李正红)
(排版 罗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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