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杀害继子
这则新闻一度引发关注
看到凶手最终受到惩罚
人们心里仍是五味杂陈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都不希望再有这样的事
文网讯 9月30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害继子的李茂信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7年1月5日,离异的李茂信与丧夫的徐某结婚,并和徐某与前夫所生的7岁儿子陈某宏共同生活。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茂信认为陈某宏言语不敬,便产生将其杀死之念。
6月28日19时许,李茂信带徐某到砚山县江那镇胜利街哥哥家中议事。趁徐某在哥哥家打麻将时,20时许,李茂信驾驶自己的面包车返回江那镇某小区家中,将独自在家的陈某宏带上车,拉载陈某宏到砚山县砚文二级公路盘龙段8公里处,将其带至公路旁的桉树林中,采取捂口鼻及扼颈等手段致陈某宏昏迷,再将陈某宏抛入旁边的水塘,并用锄头挖土掩埋,致陈某宏因吸入性窒息死亡。
2018年11月28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茂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茂信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李茂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茂信仅因言语矛盾,即精心预谋,将年仅7岁的继子陈某宏骗至偏僻处杀死,并埋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李茂信被抓后如实供述罪行,但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茂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李茂信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旷茜)
(编辑:侯佑琴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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