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今年以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紧扣省高院“落实提升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细化方案指标,明确工作要求,真抓严管,以高效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截至9月底,全州审限内结案率99.34%,排名全省第一位,辖区6家基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9%以上,其中西畴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针对全州法院存在的审限管理不严、审限变更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该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通知》,明确审限变更节点,严格审限变更审批,规范审限审批流程,建立审限管理督办制度,减少延长审限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针对审限变更可能存在隐形超审限问题,做到审限变更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必须严密、审限责任必须严厉,审限变更事由必须符合规定、材料审批必须齐全、事项必须经得起检验。
此外,该院严格规范各类审限变更事由的起止时间和审批材料,根据各种案件类型,对审限变更案件特别是审限扣除案件的起始时间节点和审批证明材料进行详细规定。如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庭外和解为由扣除审限的案件,必须提交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扣除审限的开始日期为最后一方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之日,结束日期为承办人申请扣除调解或和解期限届满之日,具体以调解书、和解书或笔录等作为申请恢复审限的依据。以上述事由扣除审限的,原则上可申请一次,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据介绍,该院将所有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上提一级,由院长进行审批,并由承办人向院长当面汇报阐述延长理由。
截至9月底,州中级人民法院延长审限案件4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56件,同比下降76.85%。根据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7%的目标要求,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各承办人,规定各审判部门今年受理的案件报延率不得超过3%。各部门建立未结案件审限管理监督制度,将庭领导作为审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及时开庭、合议、结案的案件进行催办,狠抓按时审限。
(来源: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曾炜炜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1、本站所发布信息均为非营利性新闻宣传,若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站不承担侵权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站内容须注明 "转自(或引自)文山新闻网" 字样。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站不承担责任。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