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全州广大群众:
为切实维护好医保基金运行秩序,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斗争,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文山州医疗保障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违法违规情形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串通医疗机构办理虚假住院;
5.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办法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申领程序和奖励标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编辑:侯佑琴 排版:向传帅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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