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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对马鹿塘库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7:0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切实加强麻栗坡县马鹿塘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运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马鹿塘水电站二期水库区域管理使用安全协议》《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修编的通知》(麻政办发〔2025〕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依法对马鹿塘库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内容

(一)网箱养殖清理整治

1.清理整治未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未取得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和超出核定养殖面积的养殖网箱及设施。

2.清理整治在网箱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垂钓、住宿等经营活动。

3.清理整治利用养殖网箱违规搭建的浮动设施、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

4.依法打击利用养殖网箱开展非法捕捞违法活动及利用网箱养殖自用船违规载客行为。

(二)船舶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非必要保留的自用船舶、自制“三无”船舶和未经许可运营的船舶(含已达报废年限仍在运营船舶)。

(三)餐饮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无营业执照或无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

(四)临时建筑清理整治

依法清理拆除库区水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五)库区围垦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库区淹没线以下种植的林木和各类农作物,对已种植的限期自行清除,拒不执行的依法处置。

(六)休闲垂钓清理整治

倡导文明垂钓,清理整治进入禁钓区垂钓行为,自带未经批准备案橡皮艇、“三无”船舶进入库区开展水面作业行为,乱扔垃圾、污染水体等行为。

二、告知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31日,自行清理拆除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相关单位、业主和个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恢复库区原状。在通告规定时限内拒不自行清理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清理。

三、马鹿塘库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清理,对串联、煽动、聚众闹事等阻碍库区清理整治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库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举报电话:0876—305440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来源:麻栗坡融媒)

(编辑:唐雪娇 美编:陆军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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