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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力讨薪 农民工有钱过年

文网讯 近日,家住文山市小街镇的李某以刘某、蔡某和郭某未支付其建筑工程尾款为由,起诉到文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等3人向其支付工程款25.44万元。经法院调解,要求刘某等3人在春节前支付李某8万元,余款在2021年内支付完毕。
刘某等3人在承建文山市某移民安置房部分工程后,将工程交由李某负责。李某组织人员施工完毕后,与刘某等3人于2020年1月23日结算工程款,扣除已经支付的32.8万元工程款,尾款原定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但房屋交付使用后,刘某等3人未兑现支付工程尾款的承诺。因协商未果,李某于2021年1月11日将3人起诉到文山市人民法院。
春节临近,未能足额领取到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心急如焚,与李某一同来到市法院索要工资。
法官安抚了农民工的情绪后,针对此案情况,建议刘某等3人先在春节前支付部分款项,确保农民工有钱过年。经过法官调解和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3人将于2月10日向李某支付8万元工程款,余款于2021年内全部付清。结案后,李某表示将会在收到工程款后,及时在春节前向农民工兑现拖欠工资。
法官提醒: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劳动纠纷,可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起诉到法院。若欠薪人员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会被判刑。

(市法院)
(编辑:李云淑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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