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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法院民法典第一判,来了!
2021-03-02 10:53 文山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已于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

文山市法院的这个案件

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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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2月26日,文山市法院民事速裁团队宣判了第一个用民法典判决的民事案件。

李某(女)和王某2005年相识,2006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共同生育儿子小飞。2021年1月,李某向文山市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李某认为与王某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矛盾争吵,两人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王某则辩称不同意离婚,两人夫妻感情尚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是自由恋爱结合,双方在生活中应当珍惜感情、互谅互让、各自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正确对待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李某在诉讼中所列举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沿袭了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作为第五款。

(何秋杰)

(编辑:侯佑琴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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