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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站外揽客、网约车违法载客,罚!!!
2021-04-19 19:29 文山发布

近日,文山一名客车驾驶员、2名滴滴驾驶员站外揽客、违法载客,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并处罚款,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例一

4月9日上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文山市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分为多个小组,在城南客运站、三角塘等地开展非法营运整治。

当天上午10时左右,一客车驾驶员杭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文山—西畴线)前往西畴方向,当执法人员上车查处时,驾驶员无法出示班线客运售票清单,同时车上7名乘客信息未做登记。该驾驶员解释,当天从城南客运站发车时无人购票上车,车上7名乘客中,有5名是在新平坝立交桥旁上的,2名是在花果洞立交桥旁上的。

该客车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五项的规定,城市内站外揽客,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48条第15项,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乘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拟对站外揽客客运车驾驶员罚款1000元。

案例二

4月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职教园区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向园区学生发放抵制非法运营宣传单。15时左右,驾驶员王某通过某网络预约平台从文山市职教园区搭载了2名乘客,目的地为花果山马桑园。与驾驶员王某相同的还有驾驶员屈某,他也通过某网络预约平台从文山市职教园区卫校搭载了2名乘客,目的地为文山恒丰东苑。途中在市道路运输局执法人员的检查中,王某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证明。

经查,这两辆网约车车均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拟对两辆网约车驾驶员罚款10000元。

(来源: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雪娇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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