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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文山市电动三、四轮车开始挂牌
2021-08-16 16:36 文山发布

文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8月16日起,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市电动三、四轮车开展上牌登记服务,免费办理登记业务,为电动车主登记上牌。

早上8点30分,记者在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看到,天空虽下着小雨,但很多电动三、四轮车车主依然前来挂牌。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市民陈树林有序办完各种手续,成功为三轮车挂上牌照,成为文山市第一辆挂上牌照的电动三轮车。

据悉,此次文山市登记上牌管理服务针对2021年8月15日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202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车主持相关证件到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化北路241号,电话:2186116)、中国人民保险文山支公司(新闻一路1号,电话:2134494)、文山交通服务公司(文山州医院城南院区旁,2188122)、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塘中队(电话:2660666)、平坝中队(电话:2670868)以及一个流动办理点(根据乡镇街天设置办理点),经登记部门查验合格后,核发过渡号牌及登记证。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并禁止未经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2021年8月15日以后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行驶,一经查获一律暂扣。

已注册登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使用年限为2年(即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限定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予以查扣、取缔。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多一点:

登记上牌要求

一、违规电动车(三轮、四轮)登记上牌需提供资料有: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发票购买方名称要开车主名字 ,发票格式;车架号,电机号要注明;

4.非机动车组合保险单(强制险. PICC)复印件(1份)。

二、如车主身份证非文山市(县)户籍的要提供居住证或有效的相关证件,(如学生证;房产证)复印件。

三、如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的,车辆所有人需书写承诺书,写明车辆的来历及未能提供车辆资料原因,确保车辆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办理登记的车辆,必须保证两号无凿改、挖补痕迹,车辆外观完整,确保上路行驶的安全性。

五、办理登记的违规电动三轮货车,货箱须按要求粘贴反光条,并在货箱两侧规定位置,喷写“严禁载人”字样。

(记者:骆丽 通讯员:阮树红)

(编辑:曾炜炜 排版:钟晓明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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