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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项车驾管业务,在派出所就能办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化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州公安机关管理效能和综合服务水平,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10月25日起,在全州103个派出所陆续推行办理17项车驾管业务,11月初实现全州103个派出所开展车驾管业务办理全覆盖。
办理业务范围:
1.机动车业务(7项):①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②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③补领行驶证;④换领行驶证;⑤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⑦六年免检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驾驶证业务(10项):①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③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④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⑤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⑥机动车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⑦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⑧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⑨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⑩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
以上车驾管业务,驾驶人除可到车管所业务窗口办理外,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就便选择辖区派出所办理。
文山州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
派出所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窗口业务种类(17项)车驾管业务

注:
1、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办理人应携带单位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车驾管业务,驾驶人除可到车管所业务窗口办理外,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就便选择辖区派出所办理。

(来源:文山交警)
(编辑:郭韦 排版:李法楠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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