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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都不用跑”的调解获当事人“点赞”
2026-04-09 18:09

群众身边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日,富宁法院木央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意识,立足司法为民宗旨,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融法、理、情于一体,积极搭建沟通桥梁,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新车被撞,赔偿意见不一致引发纠纷

去年12月,彭某某驾驶小型皮卡车未按规定倒车,与陈某某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在赔偿协商中,双方因“车辆折旧费”产生分歧,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某将彭某某诉至法院。

互不见面,高效率实质性化解暖人心

“这是我苦得的第一张车,才开不到一年!”“我要求6000元的折旧费!”“我要求去市里修车,报销修车费、来回过路费、油费、误工费!”“我要求修得一模一样!”

“我就靠这辆皮卡车帮人拉货维持生计,一趟也就赚几十块,不是我不愿意赔,小伙子要求赔那么多我实在是拿不出来。”

“诉求的背后或许不是金钱,更多的是情绪。”得知双方各在一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一直不主动负责,有时甚至失联的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添加双方微信成为“好友”。接下来的几天,微信便成了“线上调解室”,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与坚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

法官翻阅卷宗发现彭某某车辆有购买保险,但原告未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同起诉,于是主动与彭某某的保险公司沟通对接,讲明企业的社会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赔付义务。

一个点赞,庭前撤诉见证“小法庭”的大能量

“法官,麻烦你转告叔叔,保险公司赔偿款我已经收到,折旧费等赔偿我也不要求了,我明天就来撤诉,就不用开庭了。”

法官将这条消息转发给彭某某后,收获到对方一个大大的大拇指表情。


“小案”不小,连着百姓心头肉;法庭虽小,连着万家灯火情。2026年以来,木央法庭已通过“指尖办案”、线上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各类婚姻家庭、农村宅基地、邻里、交通纠纷66起,其中“庭前撤诉”24起,调撤率70.87%。

基层法庭是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前沿窗口。富宁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切入点,继续把人民法庭基础夯实好,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积极主动推动“小法庭”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中持续释放大能量,用心绘就时代新“枫”景。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争执激化矛盾。及时拨打120救助伤者,拨打122报警,同时固定现场以明确责任认定。可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赔偿共识,快速化解纠纷,依法理性处理,才能让问题化解更顺畅。

(美编:张振飞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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