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
云南省公安机关
经过前期调研和反复验证
完成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自2023年1月12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省外来滇群众异地申请
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云南省公安机关
将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动
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进一步推出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新举措
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及发放流程如下
↓↓
1、办证申请: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对符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条件的,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收取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
3、制作发放:公民跨省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查看户籍地已审核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已签发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未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陈慧 排版:张振飞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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